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被业界认为是一项里程碑式的数字监管法案,因为DMA仿佛是专门为遏制数字巨头企业公司的行业垄断而生。过往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没有完全解释清楚、或者调查起来很困难的一些条款,如今落地在《数字市场法案》中,并直接用立法形式变成大平台要遵守的义务。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于今年3月7日生效,生效当月即宣布对苹果应用商店以及苹果Safari展开违反法规的调查。
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发布在官方平台上,并将结果通知给了苹果。这项指控是欧盟委员会根据《数字市场法案》提起的第一项指控。公告称,美国苹果公司的应用商店(App Store)涉嫌违反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他们担心苹果限制了开发者“自由引导客户”的能力。比如:
1、App Store的一些新条款不允许应用程序开发者与他们的终端用户自由交流,也不允许与他们签订合同;
2、开发者不能在应用程序内提供价格信息,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促销第三方渠道提供的优惠;
3、苹果只允许通过“链接”来操作。这意味着应用程序开发者可以在他们的应用程序中包含一个链接,将客户重定向到一个网页,客户可以在那里签订合同。
苹果表示,在从开发者和欧盟委员会获得反馈后,在过去几个月里已经做出了一些改变,以符合《数字市场法案》。其在一封电子邮件声明中表示:“我们相信,我们的计划会符合该法规。根据我们制定的新商业条款,预计超过99%的开发者将向苹果支付相同或更少的费用。”因此,欧盟的下一步将继续对苹果针对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和应用商店的新合同要求,以及这些要求是否必要和合理展开调查。根据规定,现在苹果公司需要审视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并作出正式回复。按照日程,欧盟委员会可能会在2025年3月底前作出最终决定。如果苹果最终被判定违规,最高将面临全球年营收10%的罚款,在累犯的情况下,这个罚款的最高比例可以达到20%。这意味着,如果以2023财年苹果3833亿美元为计算标准,苹果面临的罚款总额将达到38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795亿元。当然,如果苹果能够做出满足规则要求的改变,自然也能避免罚款。欧盟反垄断机构掌门维斯塔格表示,现在的立场是苹果应该自己决定如何满足《数字市场法案》的要求,而不是欧盟告诉他们该怎么做。欧盟打响“《数字市场法案》第一枪”之际,苹果率先出招——6月21日公司表示,公司无法在今年向欧盟用户发布个人智能化系统“Apple Intelligence”、Mac上的“iPhone镜像”和FaceTime通话中的“SharePlay Screen Sharing”功能。苹果也将责任明确归咎于《数字市场法案》。苹果指出,《数字市场法案》迫使其降低其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给公司带来了“不确定性”。同时,苹果公司不得不对App Store进行一些调整。其中之一就是允许开发者在其应用程序中提供替代支付选项。目前,苹果公司已经确认,在visionOS 1.2版本开始,将为欧盟用户提供第三方支付选项。这是为了适应法律要求,同时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在此之前,苹果已经在iOS、macOS、watchOS和tvOS应用中允许开发者使用替代支付选项。当用户需要使用外部支付平台或网站完成交易时,他们会跳转到另一个支付页面,并在该页面上完成付款流程。然而,开发者仍然需要向苹果支付手续费。6月12日,日本公平竞争委员会(JFTC)官网公布,反垄断法案《智能手机特定软件竞争促进法》在日本参议院获得通过并实施。这项法案是日本政府为打破大型科技公司在智能手机应用市场的垄断的最新举措,与DMA类似,旨在创造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同时确保智能机使用所需软件的安全性,预计将于2025年底生效。随着智能手机迅速普及并成为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基础,使用智能手机所必需的移动操作系统 、应用程序商店、浏览器和搜索引擎等“特定软件”市场形成只有少数平台经营者的寡头市场,而这些经营者的反竞争行为阻碍了相关市场的公平和自由竞争。为了解决“特定软件”市场存在竞争问题,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 (JFTC) 将相关市场业务规模达到符合内阁令标准的经营者,称为“指定提供商”。此次的“特定智能手机软件竞争促进法案”主要包含以下规定。1、在关于应用程序存储竞争限制上,法案要求,“指定提供商”不得阻止第三方提供商提供自己的应用程序商店,除非是为实现安全、隐私、保护青少年等目标所必需的正当措施。
2、近年来,谷歌、苹果的“应用内支付”设置频频陷入合规争议,法案就此明确,“指定提供商”不得阻止应用程序开发者使用第三方付费手段,比如提出施加禁止第三方付费系统的条件等。
3、在大型平台“自我优待”问题上,法案规定“指定提供商”不得歧视或不公平地对待应用程序开发者;也不能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显示搜索结果时对自家服务采取任何形式的优待。
4、法案要求“指定提供商”不得阻止其他应用程序开发者使用其他浏览器引擎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性能水平的操作系统,不得将提供服务获取的相关数据用于与第三方竞争等等。
不难看出,这项法案对标美国司法部对数字平台运营商的诉讼、欧盟《数字市场法》以及英国《数字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法案》等反垄断监管手段,旨在维护日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不管是欧盟委员会根据《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 Act, DMA)还是日本推出《智能手机特定软件竞争促进法》,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当下对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营模式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实践。DMA等法案的监管对象主要是谷歌、苹果、微软、亚马逊等“数字巨头企业”,通过对这些企业的监管,防止这些企业所占据的网络主导地位可能带来的危险,打击因为垄断而可能产生的违反竞争的行为,从而提升和鼓励像游戏企业、支付服务商等数字服务供应商的创新和公平竞争,保护平台使用者特别是普通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对于数字平台的自由选择权。那么这些法案的落地对游戏开发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对游戏企业未来的发展有着怎样的启示?这些都需要游戏开发者认真关注和研究。DMA重点规制了数字巨头企业的行为,同时较充分地考虑了中小企业的合规压力,豁免了其很多合规业务。如DMA规定了数字巨头企业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实施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此外还需要保障个人数据安全使用和在线广告领域的公开透明。因此,游戏开发者的规模化发展壮大成为了可能,从而能够激活整个游戏市场的竞争力和创造力,营造更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这种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创新,促使企业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因此,游戏开发者将有更多机会创新,促进新游戏机制、故事叙述和交互体验的发展。DMA规定了数字巨头企业应允许用户安装和使用第三方应用软件,并保证其操作系统与第三方应用软件能够进行交互操作,不得在技术上限制终端用户利用其操作系统在不同软件应用和服务之间切换和订阅的能力。这意味着游戏开发者有更多机会在不同的设备和操作系统上提供他们的游戏,而不受限于单一的应用商店或支付系统。同时,各大平台允许用户安装第三方应用程序或应用商店,这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壁垒,使得更多的游戏开发商能够直接接触消费者。根据DMA的要求,数字巨头企业不得强制游戏等应用开发者使用其支付系统,才能被允许在应用商店中上架。这有助于降低游戏出海企业在支付系统方面的运营成本,因为企业可以选择更经济或效率更高的支付渠道。如像Waffo支付服务提供商,能够为游戏企业提供安全、合规、便捷的支付服务。法案还禁止数字巨头企业利用数据与业务用户竞争,这样游戏开发企业就不必担心自己的数据会被用来与自己竞争,从而减少了在数据保护上的额外投入。在数据上,DMA规定了数字巨头企业不得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不得在除核心平台服务外的其他大型平台企业服务中交叉使用相关个人数据;应确保用户活动中所生成数据的可携带性;应向用户免费提供有效、高质量的汇总数据或非汇总数据等。此外,DMA限制数字巨头企业将商业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非公开数据用于针对商业用户的竞争;禁止其对商业用户在其他平台上以不同的交易条件提供产品或服务、发布优惠信息、进行产品推广等进行限制;禁止其在排名及相关的索引和抓取过程中给予自身的服务和产品优于第三方类似服务和产品的待遇。二是引入了事前事中监管的数据竞争合规监管机制。我们可以预见,“数字巨头企业”被监管和反制是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的,因为对于直接消费者来说,被强买强卖本身就是无奈且愤怒。为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相信各国各地会不断摸索和适应,陆续推出“法案”。而游戏出海企业应该紧跟市场政策变化,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机会,积极调整合规策略,优化产品服务,不断提升全球的竞争力。